【热点聚焦】202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
城区五所街道
(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区域:
分类代码 | 类别 | 分 类 说 明 | 操作办法 |
1 | 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一致 | 1.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外)祖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均在此房产内。 |
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
2 | 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 1.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城区五所街道户籍,但不在此房产内。
2.(外)祖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城区五所街道户籍,但不在此房产内。 |
在前类安置后且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及房产登记时间四年以下的统筹安排入学。 |
3 | 户籍本区非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 1.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区户籍(非城区五所街道)。
2.(外)祖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区户籍(非城区五所街道)。 |
在前类安置后且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及房产登记时间四年以下的统筹安排入学。 |
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 1.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市户籍(非本区),但不在此房产内。
2.(外)祖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市户籍(非本区),但不在此房产内。 |
||
户籍港、澳、台城区有房产 | 港、澳、台地区户籍学生的父母具有:①港、澳、台居住证(或通行证);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持有通行证的出具);④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
4 | 外省市户籍城区有房产 | 学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4月23日前已取得居住证,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学生的父母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在前类安置后且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及房产登记时间四年以下的统筹安排入学。 |
外国籍城区有房产 | 外国籍学生的父母具有:①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
5 | 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城区无房产 | 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学生的父母在城区五所街道内持有效的租房合同或仅持有售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无产证)。 | 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
6 | 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 学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无房产或仅持有售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无产证)。 | 小学一年级以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学校,初中六年级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乡镇、九亭地区
(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分类代码 | 类别 | 分 类 说 明 | 操作办法 |
1 | 户籍本镇(地区)人户一致 | 1.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在此房产内。
2.(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均在此房产内。 |
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
2 | 户籍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 1.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镇(地区)户籍,但不在此房产内。
2.(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镇(地区)户籍,但不在此房产内。 |
在前类安置后且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及房产登记时间四年以下的统筹安排入学。 |
3 | 户籍本区非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 1.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区户籍[非本镇(地区)]。
2.(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区户籍[非本镇(地区)]。 |
在前类安置后且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及房产登记时间四年以下的统筹安排入学。 |
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 1.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入学学生户籍为本市户籍(非本区),但不在此房产内。
2.(外)祖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属本市户籍(非本区),但不在此房产内。 |
||
户籍港、澳、台本镇(地区)有房产 | 港、澳、台地区户籍学生的父母具有:①港、澳、台居住证(或通行证);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持有通行证的出具);④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
4 | 外省市户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 学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4月23日前已取得居住证,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学生的父母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在前类安置后且学校有学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入学,当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产证年限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及房产登记时间四年以下的统筹安排入学。 |
外国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 外国籍学生的父母具有:①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
5 | 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本镇(地区)无房产 | 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学生的父母在本镇(地区)内持有效的租房合同或仅持有售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无产证)。 | 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
6 | 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 学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无房产或仅持有售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无产证)。 | 小学一年级以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学校,初中六年级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随迁子女参照本市户籍操作。
3.由于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第一批公办学校验证后,只安排本细则中第一类学生对口入学,待报民办学校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第二批验证后,按照“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并按照本区招生信息分类排序和房产年份排序安排入学。如录取民办学校不去就读,则在全区公办学校安置完成后再统筹安排入学。
4.学生实际安置的学校,还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情况进行整体统筹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