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0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入学原则
1.“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2.“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3.“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5.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登记的所在地,以及房产(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的统计基准日分别为:初中2020年4月13日,小学4月23日。
6.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三)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四)入学报名系统应用
(五)公平配置均衡编班
三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
2.信息登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8日-4月23日,公办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公办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1日-4月12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点朱泾小学(朱泾镇健康南路555号)、亭林小学(亭林镇大慈路398号)、金卫小学(金山卫镇古城路500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3.照片上传。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验证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4.信息补登记。4月23日之后到8月10日期间,于5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这四天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6:00,所有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到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5.信息确认。3月底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三)随迁子女招生
2.来沪人员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四)公办小学验证
2.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4.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
四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2.凡在2020年4月13日前已取得本区其他街镇的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学生,如需到该街镇就读初中的,须于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
(四)随迁子女入学初中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7室)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
(三)规范录取程序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正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本区可于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 公开招生信息
2.公布《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等。
3.公办学校的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向社会公布。
4.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向社会公布。
5.区教育局招生信息公开的网站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nshan.gov.cn)“金山教育”专题频道。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各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三)推进注册制度
七加强监督管理
(二)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三)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二)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